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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完善调整部门纳税人小我私家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通告》,其中指出,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人为、薪金所得的住民小我私家,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小我私家所得税时,可根据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昔时停止本月月份数盘算累计减除用度。

  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小我私家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解决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个税扣缴方式调整

  通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调整部门纳税人小我私家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昔时新入职职员小我私家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肩负,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心首次取得人为、薪金所得等职员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人为、薪金所得的住民小我私家,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小我私家所得税时,可根据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昔时停止本月月份数盘算累计减除用度。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待遇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小我私家所得税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小我私家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8年第61号)划定的累计预扣法盘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相符本通告划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小我私家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实时向扣缴义务人声名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卖力。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通告所称首次取得人为、薪金所得的住民小我私家,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人为、薪金所得或者未根据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待遇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的住民小我私家。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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