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代理注册_医保卡使用有新规 外配处方必须由

  日前,国家医保局宣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治理暂行设施》(以下简称《设施》),并宣布自2月1日起施行,参保职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人证相符”。《设施》提出,“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职员提供药品等服务时,要严酷核查参保职员的有用身份凭证,防止有人“冒充”。也就是说,以后,参保职员去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时,需要做到“人证相符”,医保卡的信息要与出示的身份证一致。定点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药店)的统称,简称“两定”机构;指的是与各统筹区域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治理机构签署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和药店。对于参保人来说,一样平常情形下,只有在“两定”医药机构里看病、买药,才气获得医保报销。

医保卡使用新规

  定点零售药店要严酷执行医保支付政策

  《设施》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酷执行医保支付政策。激励在医保部门划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纪录“进、销、存”情形。定点零售药店要根据公正、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订价钱,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订的药品价钱政策。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支付参保职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用度。参保职员应凭本人参保有用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用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用度,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核对参保职员有用身份凭证

  《设施》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药品等服务时,必须核对参保职员有用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形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的有用证件。为参保职员提供医保药品用度直接结算票据和相关资料,参保职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职员身份是否一致。

  这也意味着“购药人需要做到人证相符,举行严酷核实才气购药,一旦工作职员发现人脸与相关资料不匹配,就不能使用他人医保卡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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