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征求意见全文出炉 具体

  重磅!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10月8日从中国人大网获悉,华宇注册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对外征求意见,这是草案首次全文对外公布。

  今年8月22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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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类公职人员

  草案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下列六类人员: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根据草案,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案件重要或者复杂的,可以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草案明确,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不重复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一般应当先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华宇注册登录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

  草案还明确,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以及宣告缓刑的;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